一、英国对涉华悬浮聚氯乙烯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8月4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应英国企业INOVYN Chlor Viny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墨西哥和韩国的悬浮聚氯乙烯(Suspension Polyvinyl Chloride (S-PVC))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3904 1000 15和3904 1000 80。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英国贸易救济署网站注册,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2026年8月21日前完成。
二、马来西亚对涉华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8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CSC Steel Sdn. Bh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Prepainted, painted or colour Coated Steel Coil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相关利益方应于2026年8月17日前提交意见、问卷回复及其他证明材料。2021年7月22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到岸价(CIF)对中国所有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52.10%的反倾销税、对越南所有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0-34.85%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7月20日起生效,至2026年7月19日终止,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70.12 00、7210.70.13 00、7210.70.19 00、7210.70.21 00、7210.70.91 00、7210.70.29 00、7210.70.99 00。
三、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铝锌其他合金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8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商NS Bluescope Malaysia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其他合金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Flat Rolled Product of other alloy and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and zinc)启动反倾销调查。相关利益方应于2026年8月17日前以电子方式通过贸易救济调查管理系统(TRIMA)向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提交意见、问卷答复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美国对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8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Seamless Carbon and Alloy Steel Standard, Line and Pressure Pip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9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10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2021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五、美国对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8.37%—186.1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26年7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12.2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六、美国对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88.0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6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44.3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七、日本对涉华热镀锌钢带和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6年8月7日,日本内阁发布第254号政令,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钢带和钢板(日文:溶融亜鉛めっき鋼帯及び鋼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7日。其中,中国企业税率为50.1%至55.3%,韩国企业税率为29.2%至38.0%。2026年7月24日,日本财务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7210.49、7212.30、7225.92和7226.99。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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