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2026-7-17)

发布:2026-07-17
来源:贸法通
浏览:336

一、土耳其对华圆珠笔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7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6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和9608.50.00.10.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3年5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动铅笔和圆珠笔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3月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参见第2004/4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2015年8月22日和2021年7月15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二、土耳其对华义齿雕刻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义齿雕刻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8.555美元/单位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018.49.90.00.22。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10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义齿雕刻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土耳其税号为9018.41、9018.49及8479.89.97.90.19。依据2025年12月30日第10781号总统令,实施新的土耳其海关税则表,将本案涉案产品纳入新增税号9018.49.90.00.22项下,产品名称定义为“CNC Frezeler”。

三、韩国延长对华丙烯酸丁酯临时反倾销税期限

2026年7月1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201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由2026年4月22日~2026年8月21日变更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9月27日,临时反倾销税保持不变。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5年9月29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4月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8月21日。

四、印度延长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6年7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6/2026-Customs(ADD)号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反倾销措施的截止日期由2026年10月27日延长至2027年1月27日(含)。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12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2月1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7/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如果有)后的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吨)之间的差额部分。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7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0月2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4/2021-Customs(ADD)号,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继续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最低限价维持原审终裁不变。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7日。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04。

五、印度延长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6年7月1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7/2026-Customs(ADD)号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反倾销措施的截止日期由2026年10月13日延长至2027年1月13日(含)。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0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0/2021-Customs(ADD)号称,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79%-44.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0月13日终止。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乙酰邻氯苯胺(AAOCA)。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42920、29242990和29242930。

六、美国对华胆碱盐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7月15日,应美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胆碱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作出二氟甲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2020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反倾销终裁。2026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更多贸易预警内容,请点击 此处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