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达加斯加对华进口果汁饮料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6年7月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果汁饮料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自2026年7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200天的保障措施税,税率为32%。涉案产品为未发酵的水果汁及果汁饮料,以及水果味的非酒精饮料,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2009、21069030、21069040、21069092、22021020、22029900项下的产品。2026年4月15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果汁饮料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作出玻璃纤维门板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7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20.0010项下产品。202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三、韩国对华镀锡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1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5)称,应韩国生产商于2026年6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是以铁、碳素钢热轧卷为原料,经冷轧工序制成黑钢板(Black Plate),并在其表面电镀锡(Tin),或者电镀铬(Chromium)及氧化铬(Chromium Oxide)的扁平轧材(Flat-rolled Products)。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11.0000、7210.12.0000、7210.50.0000、7212.10.1000、7212.10.2000、7212.50.9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四、墨西哥对华聚碳酸酯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碳酸酯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4.230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16.90.91、3920.61.01、3921.19.91和3925.90.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2月14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碳酸酯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0月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6502—3.6654美元/千克临时反倾销税。
五、欧盟对华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区间为4.3%-45.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10 00和4011 20 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六、土耳其对华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7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5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07.69.00.00.00。除另行延期(最长六个月)外,预计日落复审终裁将于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0年6月11日,土耳其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11月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2月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七、土耳其对华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7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4号公告,对进口粘数不低于78毫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6年7月19日~2026年12月30日为120美元/吨、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为115美元/吨、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0日为110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07.61.00.00.00。措施实施以总统相关征税令为准。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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