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2026-6-29)

发布:2026-06-29
来源:贸法通
浏览:598

一、巴西对华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66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7月1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二、巴西对华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7.61.00和3907.69.00。2015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 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1月26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不再延长。2022年11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87.23-143.01美元/吨、印度193.78-468.97美元/吨。

三、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收7.7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10.6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55美元/公斤。2020年-2022年,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多次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6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决定继续对该案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不变。

四、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2013年1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6月25日终止。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五、阿根廷对华洗衣机用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1.10.29、8501.10.30、8501.20.00和8501.40.19。2019年6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征收离岸价(FOB)46%的反倾销税,对通用电动机征收离岸价30%的反倾销税。2025年10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六、欧盟对涉华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13.7%、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3.7%。2025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14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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