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对涉华乙二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350-575美元/吨,欧盟为464-739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230-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30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2100项下的产品。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二、印度对华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8341010。
三、日本对华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6月19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大陆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未被抽样的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3.29%,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5.32%;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86%—20.71%。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7219.90、7220.20及7220.90。2025年7月22日,日本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四、巴西对涉华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28.00、7013.37.00和7013.49.00。
五、巴西终止对华酸式焦磷酸钠反倾销措施
2026年6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0号公告,终止对中国酸式焦磷酸钠实施反倾销措施,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产品采取措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35.39.20项下的产品。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加拿大反倾销税率为546.30-2281.23美元/吨,中国为684.27-2534.07美元/吨,美国为418.13-2147.30美元/吨。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5年6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裁定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加拿大546.30-1066.30美元/吨,美国418.13-734.28美元/吨;裁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六、巴基斯坦对华纯碱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巴基斯坦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纯碱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836.2000。
七、巴基斯坦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5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2019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11.12%。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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