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履带式推土机反倾销措施期限
2026年5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依据委员会第63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功率不超过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5日(含)。2014年7月,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反倾销税。2020年7月,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后决定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2026年2月,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29110090。
二、巴西对华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90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74-4.8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004.10.31、6004.10.32、6004.10.33、6004.10.34、6004.90.30、6006.31.20、6006.32.20、6006.33.20和6006.34.20。2024年12月,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纺织工业联盟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并征收0.69-4.81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6个月。
三、巴西对华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91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60.04-788.3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3.10、5402.33.20和5402.33.90项下的产品。2024年12月,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
四、巴西对涉华酸式焦磷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903号决议,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加拿大546.30-1066.30美元/吨,美国418.13-734.28美元/吨;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35.39.20项下的产品。2013年11月,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上述涉案国家的反倾销税如下:加拿大为546.30-2281.23美元/吨,中国为684.27-2534.07美元/吨,美国为418.13-2147.30美元/吨。2019年8月,巴西经济部发布公告,应巴西企业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5年6月,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五、南非对进口A3和A4办公纸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6月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南非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应南非生产商申请,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A3和A4办公纸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矩形(包括正方形)、展开状态下尺寸为420毫米×297毫米(A3)和297毫米×210毫米(A4)的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在40克至150克之间,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4802.56.20和4802.56.90。
六、摩洛哥修改进口涂层纤维板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6月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正式对进口涂层纤维板以配额形式实施保障措施,即对配额内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对超出配额的涉案产品征收1迪拉姆/千克的保障措施税,配额分配如下:第一年为16000吨、第二年为17600吨、第三年为19360吨。据摩洛哥统计,2025年和2026年1月至3月期间,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份额分别为3.38%和14.51%,因此,摩洛哥将中国从不适用本案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中取消,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摩洛哥海关编码为4411.12.00.90、4411.13.00.90、4411.14.00.90、4411.92.00.90、4411.93.00.90和 4411.94.00.90。2024年2月,摩洛哥对进口涂层纤维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保障措施。
七、越南企业对华预应力钢绞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6年6月9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预应力钢绞线产业代表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认定材料齐全、有效,决定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贸易防卫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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