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2026-06-08)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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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对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14年1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二、美国对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468.3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6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三、美国对蘑菇罐头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智利涉案产品以148.5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涉案产品以198.6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以243.8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以16.2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1998年2月,美国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蘑菇罐头发起反倾销调查,后正式对智利、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6年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蘑菇罐头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四、美国对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21.0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作出反倾销终裁。2026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五、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窗帘实施保障措施

2026年6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36号令,决定继续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具体如下: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为9,841印尼盾/千克、2027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为9,24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2019年9月,印尼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后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后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25年11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3月,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六、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纱线实施保障措施

2026年6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37号令,决定继续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具体如下: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为324印尼盾/千克、2027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为30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19年9月,印尼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后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后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2025年11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3月,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七、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5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税号为3921.13)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2008年2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4年4月,土耳其对该案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8年10月,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0年4月,土耳其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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