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基斯坦对华布洛芬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1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美国的布洛芬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8.71%、美国涉案产品税率为7.7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6.3910。预计本案终裁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2026年7月2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美国的布洛芬启动反倾销调查。
二、巴西对华耐火材料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10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材料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6815.91.10、6815.91.90、6815.99.19、6815.99.90、6902.10.18、6902.10.19、6902.10.90、6902.20.10、6902.20.91、6902.20.99和6902.90.90项下的产品。2025年9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75号公告,应巴西耐火材料生产商协会于2025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材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三、巴西对华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9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45.11.00项下的产品。2026年3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1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
四、欧盟对华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于2026年9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目前归类于欧盟CN编码ex 2932 13 00(TARIC编码为2932 13 00 30)。
五、印度对华拖车车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6-0.31美元/千克,生产商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征收0.1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生产商征收0.3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的拖车车轴,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拖车以外的车辆所用车轴,包括卡车和牵引车使用的车轴,均不在本案措施覆盖范围内。2015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6年11月2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54/2016-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4-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2021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2年1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2022-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生产商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征收0.1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生产商征收0.3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7年1月23日终止。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六、沙特阿拉伯对华易拉罐铝盖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0月12日,沙特阿拉伯发布第AD-25-2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介于50~63毫米的饮料易拉罐铝盖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厦门保沣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保沣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厦门保沣贸易有限公司税率为15.8%且不低于7.418沙特里亚尔/千个(或2.941沙特里亚尔/千克),生产商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Enpack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 Ltd.和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税率为18.3%且不低于8.939沙特里亚尔/千个(或3.401沙特里亚尔/千克),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7%且不低于18.201沙特里亚尔/千个(7.215沙特里亚尔/千克)。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直径介于50~63毫米,不限厚度的易拉罐铝盖,涉及沙特税号8309.90.70.00.00项下的产品。2025年9月30日,沙特阿拉伯对原产于中国的饮料易拉罐铝盖启动反倾销调查。
七、美国对华胺类化合物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10月20日,应美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胺类化合物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19.9690、2921.29.0055和2934.99.9001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2.35 亿美元。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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