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2026-10-26)

发布:2026-10-26
来源:贸法通
浏览:488

一、美国对华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28.5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俄罗斯涉案产品以185.0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1997年10月24日,美国中止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反倾销调查。继美国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于2003年9月17日继续中止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03年11月3日,美国终止了与中国达成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中止调查,同时恢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继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中国定尺碳素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延续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的期限。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二、巴基斯坦对华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13.17%~19.04%。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汽车外壳用部分型号冷轧板卷。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3.17%~19.04%。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月7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3.17%~19.04%不变;与此同时,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终止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6年1月10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三、美国对华床垫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2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四、土耳其对华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0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2026/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的税率为22.56%-32.9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6.00.00.13。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五、新西兰终止对进口铝型材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10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新西兰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10月13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发布公告称,调查认定铝型材的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但未达到法案所要求的严重损害标准,因此决定不对铝型材实施保障措施,终止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新西兰税号为7604.21.00 00B和7604.29.09 00F。2026年5月28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对进口铝型材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六、日本对华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颜料及制剂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16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应日本二氧化钛工业协会于2026年8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颜料及制剂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3206.11。

七、韩国对华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9),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304.19.0000、7304.31.0000、7304.39.0000、7304.51.0000、7304.59.0000、7304.90.0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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