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课堂2026-09]企业海外展会展前知识产权合规指引

发布:2026-09-28
来源:余飞峰|北京盈科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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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展前、展中及展后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风险,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保障企业品牌资产与技术创新成果安全,促进企业海外经营活动规范健康发展,依据GB/T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国知发保字〔2022〕30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出国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国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官方指引文件,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相关国际公约,参考国内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行业惯例,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计划或已经在海外举办的各类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商业展示与交易活动的中国企业及其海内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等组织。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参展目标市场及展会类型,参考本指引制定个性化的展前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方案。

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展前知识产权合规,是指企业在参展筹备阶段,针对参展产品、技术、品牌、宣传材料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开展的权属确认、风险评估、权利布局、应急准备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因展前知识产权管理不当,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品牌声誉损害以及参展活动受阻等不利后果。

本指引所指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智力创造与生产经营等活动形成的成果、标识及保密信息,依法获得的专有使用与保护权利,具体包括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客体。

第四条【基本原则】

企业开展海外展会展前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应以尊重知识产权,倡导国际合作,合规经营价值观为导向,遵循依法有序、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遵守展会举办地法律与展会规则,全面审查各类知识产权客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合规保障】

企业可结合海外展会展前知识产权合规工作需要,在组织架构、专业人员配置、专项经费投入、技术防护与管理手段等方面提供充足资源保障,确保展前知识产权布局、风险评估、应急机制建设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政府与行业指导】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企业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提供政策指导、信息服务与维权援助。

行业协会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培训与宣传,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为企业提供集体维权与风险预警服务。

 

第二章 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

 

第一节 专利的合规管理

第七条【参展前专利布局规划】

企业可根据参展计划与海外市场拓展战略,提前在展会举办国及核心目标市场进行专利布局,并在平台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对于拟在展会上展示的核心技术与产品,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或直接向目标国家专利局提交国家专利申请。

企业在国内首次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向展会举办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主张优先权,以国内申请日作为在该国的申请日。

第八条【参展产品专利权属清查】

企业可对全部参展产品、样品、模型及技术资料所涉及的专利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形成《参展产品专利权属清单》。清单内容可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日、保护期限、权利人信息、年费缴纳情况等。

对于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专利,企业应核实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是否已完成,确保专利权属清晰且合法有效。对于合作研发或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应查阅相关合同文件,明确各方的专利权利归属与使用权限。

第九条【专利自由实施检索(FTO)】

企业可委托展会举办国及核心销售目标国具备执业资质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利代理师,以参展产品完整技术方案为对象,按目标国、地区分别开展专利自由实施检索,形成书面《专利自由实施(FTO)分析报告》,作为展前侵权风险评估与海外诉讼中抗辩故意侵权、降低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

检索范围可覆盖目标国专利法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同步涵盖因专利期限调整(如美国PTA)、专利期限延长(如美国药品专利PTE)等特殊情形的有效专利;全面纳入已授权专利、公开未授权专利申请、失效/终止专利、权利恢复专利等全法律状态专利文献。

检索策略可采用技术特征分解+关键词+国际专利分类号(IPC)/联合专利分类号(CPC)组合方式构建检索式,覆盖核心技术、关联技术及潜在替代技术领域,保障检索结果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针对机电、通信、医药、消费电子等专利密集型行业,以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高专利诉讼风险市场的核心参展产品,企业可开展两次及以上独立检索复核,最大限度降低漏检、误判风险。

企业可对FTO检索分析全过程留存检索记录、分析底稿、委托文件、沟通纪要等资料实现全程留痕;报告出具后,可根据产品技术方案变更、目标国新公开专利等情况动态更新分析结论,保障风险判断持续有效。

第十条【专利侵权风险评估】

企业基于专利检索结果,对参展产品的技术方案与相关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比对,利用侵权判定的主要原则评估专利侵权风险。技术比对可由企业技术人员与外部专利律师共同完成。

专利侵权风险评估要点可包括:风险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参展产品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保护范围、风险专利的稳定性与有效性、专利权人的诉讼历史与维权意愿、行业专利诉讼整体环境等。

第十一条【专利侵权风险处置】

经评估发现参展产品存在较高专利侵权风险的,企业可根据风险等级与自身经营实际,选择以下处置方式:

(一)技术规避设计: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修改与调整,使其不再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并形成书面的规避设计方案与不侵权对比说明。

(二)获得授权许可:与相关专利权人进行洽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明确许可范围、使用期限、许可费用等条款。

(三)预先提交专利保护函:在德国、瑞士等采用保护函(Schutzschrift)制度的国家,企业可在参展前1-2周向展会举办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专利保护函,附具FTO分析报告、技术比对表等证据,说明参展产品不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专利无效宣告:针对存在明显瑕疵的在先专利,向展会举办国专利主管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五)调整参展计划: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消除侵权风险的产品,企业可考虑将其从参展展品清单中移除。

第十二条【专利海关备案】

展会举办国有专利海关备案机制的(例如日本、韩国、越南),企业可将在展会举办国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向当地海关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手续。

专利海关备案有助于海关在进出口环节识别并查扣侵权产品,防止侵权产品流入展会现场或当地市场,同时也可为企业应对展会现场的恶意专利投诉提供支持。

 

第二节 商业秘密的合规管理

第十三条【参展商业秘密范围界定】

企业可明确界定参展过程中涉及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技术信息:如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流程、技术参数、实验数据、配方、源代码等。

(二)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价格策略、销售渠道、招投标信息、合作意向等。

第十四条【参展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企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与敏感级别,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一)分级管理:将参展涉及的商业秘密划分为不同密级,对不同密级的信息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

(二)物理隔离:对含有核心商业秘密的展品、样品、技术资料等进行单独存放与管理,限制无关人员接触。

(三)技术防护:对电子形式的商业秘密采取加密、权限控制、水印等技术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四)人员管理:与参与展会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作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参展宣传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在制作参展宣传材料、进行产品演示与技术讲解时,注意避免泄露商业秘密。对于需要展示的技术信息,进行适当的脱敏处理,只展示产品的外观与基本功能,不披露核心技术细节与关键参数。

企业定期对参展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明确在与客户、同行交流过程中的保密纪律,提醒参展人员在回答问题时把握分寸,避免在不经意间泄露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商业秘密侵权风险防范】

企业需加强对展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看管展品与技术资料,防止他人偷拍、偷录或窃取商业秘密。对于重要的技术演示,可采取预约制,限制参观人数与参观时间。

如发现他人有窃取商业秘密的嫌疑,企业可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制止侵权行为等措施,并向展会主办方与当地警方报告。

第十七条【商业秘密侵权风险处置】

经排查发现存在商业秘密被泄露或窃取风险的,企业可根据风险情形选择以下处置方式:

(一)立即停止展示:对涉及泄露风险的展品、演示内容立即停止展示,收回相关宣传材料与技术资料。

(二)固定侵权证据:通过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固定侵权行为证据,包括侵权人身份信息、侵权行为过程、接触商业秘密的途径等。

(三)发送警告函:向侵权方发送正式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信息、返还涉密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临时禁令:向展会举办地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禁止侵权方继续使用或披露涉案商业秘密。

(五)启动法律程序: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方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三节 商标的合规管理

第十八条【参展前商标布局规划】

企业可根据参展计划,提前在展会举办国及核心目标市场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也可直接向目标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企业在国内首次提交商标申请后6个月内,向展会举办国提交相同商标在相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申请的,可主张优先权。

第十九条【参展商标权属清查】

企业可对拟在展会上使用的所有商标进行全面清查,包括产品商标、服务商标、企业字号、品牌slogan、域名、产品型号等。清查内容可包括商标注册证号、注册类别、注册有效期、续展情况、权利人信息等。

对于通过受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的商标,企业需核实相关合同文件与转让、许可登记手续,确保商标使用行为合法合规,且未超出授权范围与使用期限。

第二十条【商标侵权风险检索】

企业可通过展会举办国商标主管部门数据库、专业商标检索平台等渠道,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是否存在与拟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

检索重点可包括: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状态(有效、无效、撤销、异议等)、商标使用情况、相关商标的维权司法判例等。

第二十一条【商标侵权风险评估】

企业可结合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力、在先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等因素,综合评估拟使用商标的侵权风险。

对于存在较高侵权风险的商标,企业可考虑调整商标标识或更换商标,避免在展会上使用可能引发纠纷的商标。

第二十二条【商标侵权风险处置】

经评估发现参展商标存在较高侵权风险或遭遇他人商标侵权指控的,企业可选择以下处置方式:

(一)调整使用方式:对商标标识进行修改,或限制商标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降低混淆可能性。

(二)洽谈共存协议:与在先商标权利人进行沟通,签订商标共存协议,明确各自商标的使用边界。

(三)预先提交商标保护函:企业赴德国、瑞士等采用保护函制度的国家参展,可在展会开幕前1–2周,向展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商标保护函,载明己方商标注册情况、实际使用状况、不与他人商标构成混淆的比对说明及相关证据。

(四)提出异议、无效宣告:针对恶意抢注或存在明显瑕疵的在先商标,向目标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

(五)发送反警告函:针对恶意投诉,可向投诉方发送反警告函,说明己方商标使用的合法性,要求其停止不当投诉行为。

(六)寻求主办方协助:向展会主办方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提交证据,请求主办方介入调解或驳回不实投诉。

(七)申请临时禁令:如发现他人在展会上侵犯自身商标权,可向当地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禁止侵权方继续展示、销售侵权产品。

第二十三条【参展商标使用规范】

企业在展会上使用商标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标识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使用商标,不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

(二)在商标上正确标注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可标注"TM"标记。

(三)规范使用企业字号与域名,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号或域名,以免造成市场混淆。

第二十四条【商标海关备案】

企业可将在展会举办国获得注册的核心商标,向当地海关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手续:

(一)美国: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通过电子备案系统(e-Recordation)提交申请;

(二)欧盟: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统一海关备案,覆盖全部成员国海关执法网络;

(三)英国: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提交行动申请(AFA)完成备案等。

商标海关备案有助于海关在进出口环节查扣侵权商品,防止侵权产品进入展会现场,同时也可为企业应对展会现场的商标侵权投诉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节 版权的合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参展作品版权权属确认】

企业需对参展过程中使用的各类作品进行版权权属确认,主要包括:

(一)宣传材料:如宣传画册、海报、宣传单页、产品说明书、视频广告等。

(二)展台设计:如展台整体设计方案、展台效果图、施工图等。

(三)数字作品:如网站页面、APP界面、软件程序、电子演示文稿等。

(四)其他作品:如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

对于通过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等合法方式取得作品使用权的,企业应当审慎核查著作权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实转让方、许可方的合法权属证明,确认相关转让、许可行为已完成必要的备案或登记手续。同时,需明确核实作品使用的授权范围、权利种类、地域限制及使用期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作品。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作品使用合规】

企业在参展过程中如需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并明确授权使用的范围、方式、期限与费用。

常见的需要获得授权的第三方作品包括:字体、图片、插画、音乐、视频片段、计算机软件等。企业可通过正规的版权授权平台获取授权,避免使用盗版或未经授权的作品。

第二十七条【参展作品版权保护】

企业可对自身创作的参展作品采取必要的版权保护措施:

(一)进行版权登记:进行版权登记有助于明确权属,在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作为有力证据。

(二)标注版权声明:在作品上标注版权信息,如"©[年份][企业名称]保留所有权利"。

(三)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对数字作品采取加密、水印、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版权侵权风险防范】

企业在制作参展宣传材料、设计展台、准备演示内容时,注意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包括:

(一)未经授权复制、发行、展示他人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字体、音乐、视频等素材。

(三)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内容。

(四)未经授权改编、翻译他人的作品。

如发现参展作品存在版权侵权风险,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替换,使用合法授权的替代素材。

第二十九条【肖像权与名誉权保护】

企业在参展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肖像的,需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书面授权许可,明确肖像使用的范围、方式与期限。授权范围可包括在展会现场展示、在宣传材料中使用、在企业网站与社交媒体上传播等。

企业的参展宣传内容避免含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表述,尊重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遵守展会举办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相关规定。

 

第三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节 合规组织与责任

第三十条【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可建立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领导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工作负总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与技术支持,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合规管理部门与职责】

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与业务特点,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持续跟踪与研究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及时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

(二)制定企业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制度与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推动贯彻落实。

(三)组织开展展前知识产权权属清查、风险评估与权利布局工作。

(四)审查参展产品、技术、宣传材料、展台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合规性。

(五)组建展会知识产权应急团队,制定知识产权风险应急预案。

(六)组织开展参展人员知识产权合规培训。

(七)负责展会现场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八)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档案,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与资料。

(九)与外部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保持沟通与合作等。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协同配合】

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与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工作:

(一)研发部门:提供参展产品的技术资料,配合开展专利检索与技术比对工作。

(二)市场部门:负责参展宣传材料的制作与审核,确保宣传内容符合知识产权合规要求。

(三)法务部门:参与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纠纷处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展产品与物料进行知识产权合规审查。

(五)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培训,将知识产权合规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节 合规管理流程

第三十三条【展前合规工作启动时间】

企业可在参展前3-6个月启动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全流程合规工作,为权属清查、风险评估、权利布局、应急准备等工作预留充足时间,避免临展前临时突击带来的高风险操作。

对于首次参加海外展会或参展产品涉及较多核心技术与品牌的企业,可适当提前启动合规工作。

第三十四条【展前合规工作流程】

企业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展前知识产权合规工作:

(一)制定参展合规计划:明确参展目标、参展产品范围、合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与责任人。

(二)知识产权权属清查:对参展产品、技术、商标、著作权等进行全面清查,形成权属清单。

(三)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开展专利自由实施检索、商标侵权检索、版权合规审查等,评估各类知识产权风险。

(四)风险处置与权利布局:针对发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根据需要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五)应急准备:组建应急团队,制定应急预案,准备相关法律文件与证据材料。

(六)人员培训:对参展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合规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应急处置流程。

(七)最终合规审查:在参展前对所有参展产品、宣传材料、展台设计等进行最终的知识产权合规审查。

第三十五条【第三方合作方合规管理】

企业在与展台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物流服务商、翻译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可加入知识产权合规条款,明确合作方的知识产权责任与义务,要求合作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与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约定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企业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节 应急准备与培训

第三十六条【知识产权应急团队组建】

企业可在参展前组建专门的展会知识产权应急团队,团队成员包括企业决策人员、法务人员、技术人员、商务人员、当地律师与翻译人员。

应急团队明确各成员的分工与权限,建立快速沟通与决策机制,确保在展会现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第三十七条【知识产权应急预案制定】

企业可制定详细的展会知识产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常见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置流程、责任主体与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展会现场收到知识产权投诉函的处理流程。

(二)展品被展会主办方或当地执法部门暂扣的处理流程。

(三)收到法院临时禁令的处理流程。

(四)发现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处理流程。

(五)媒体应对与危机公关措施。

(六)应急联系方式与沟通机制。

企业可在参展前组织应急团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团队成员熟悉各自职责与处置流程。

第三十八条【参展文件准备】

企业在参展前准备好以下知识产权相关文件与材料,并携带至展会现场:

(一)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版权登记证书、授权许可合同等。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不侵权分析报告、规避设计说明等证明文件。

(四)展会主办方的知识产权规则与投诉处理流程。

(五)当地律师的联系方式与授权委托书。

上述文件可同时准备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外文文件,可提前准备好中文或当地语言的翻译件。

第三十九条【参展人员合规培训】

企业可在参展前对所有参展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合规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

(一)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展会规则。

(二)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风险点。

(三)知识产权应急处置流程与注意事项。

(四)与客户、同行交流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纪律。

(五)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的沟通技巧与报告流程。

 

第四节 合规文化与持续改进

第四十条【合规文化建设】

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培育知识产权合规文化,将知识产权合规理念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制定知识产权合规手册,发放给全体员工学习。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

(三)树立知识产权合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合规承诺书,明确员工的知识产权合规义务。

第四十一条【合规考核与奖惩】

企业可将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在知识产权合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对于因违反知识产权合规规定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员工,企业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合规工作复盘与改进】

展会结束后,企业可组织知识产权应急团队与相关部门对本次展会的知识产权合规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评估各项合规措施的有效性。

基于复盘结果,企业可对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制度与流程进行修订与完善,不断提升企业的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是针对企业海外展会展前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作出的一般性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可结合展会举办地的法律规定、展会规则以及自身经营实际,细化完善本指引的相关内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细则。

第四十四条【法律适用提示】

本指引中涉及的海外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均以展会举办地现行有效的法律为准。由于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且可能随时更新,企业在参展前可委托当地执业律师对属地法律及最新司法实践进行核查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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