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2026-04-13)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盐城市贸促会(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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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近期,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6/AD18R4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第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含)。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第154号决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2025年11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二、欧盟对取向电工钢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近期,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欧盟CN编码72251100、72261100和85049013项下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

三、巴西对华装饰纸作出反倾销初裁

近期,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4805.91.00项下的产品。2025年6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称,应巴西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启动反倾销调查。

四、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创锦纶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源高性材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57.7%,福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90.1%,其他合作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67.1%,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90.1%。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2025年7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五、欧盟对华铝型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 European Aluminium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六、美国对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近期,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七、美国对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近期,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8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1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