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2025-8-8)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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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ITC对钨珠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Tungsten Shot)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建立造成了实质阻碍。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9306.29.0000项下产品。202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二、美国对三氯异氰尿酸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4.11%-32.5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2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三、美国对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9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四、美国对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Sheet and Strip)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9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五、欧盟对中国高压无缝钢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High-pressure Seamless Steel Cylind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浙江威能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63.2%、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宽城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均为90.3%、非抽样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73.8%、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118.0%。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1 0011、ex 7311 0013、ex 7311 0019 、ex 7311 0030和ex 8424 1000(TARIC编码为7311 001115、7311 001180、7311 001315、7311 001380、7311 001915、7311 001980、7311 003015、7311 003080、8424 100011和 8424 100021)。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2024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发起反倾销调查。

六、印度继续对中国黑色墨粉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8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5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56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七、墨西哥对中国环氧大豆油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环氧大豆油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适用1.71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巴西生产商/出口商适用0.13~1.16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1518.00.02和3812.20.01。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2024年9月12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环氧大豆油启动反倾销调查。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